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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

发布时间:2010-11-26  阅读:1978次
 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王胜俊批示要求
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
及时全面有力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沈德咏讲话 张军主持
作者: 罗书臻    发布时间: 2010-11-26 08:33:30



 
    11月25日上午, 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就会议的召开作出重要批示,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作重要讲话。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畅通了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渠道,完善了国家赔偿的机构建制,扩大了国家赔偿范围,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此次会议的召开,旨在分析国家赔偿法修改后的工作形势,交流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国家赔偿重点工作。

 

   王胜俊在批示中指出,国家赔偿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5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取得显著成绩。

 

   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重视国家赔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及时、全面、有力地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要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赔偿法,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审查相关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及时作出赔偿决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更加主动地履行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依法纠正错案,切实履行赔偿义务,认真落实预防错案的各项措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更加积极地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作用,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沈德咏指出,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家赔偿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国家赔偿工作,是落实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做好国家赔偿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管理风险以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都具有重要意义。

 

   沈德咏强调,要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着力点,切实做好国家赔偿工作。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切实增强群众感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以亲和的态度对待赔偿请求人;要不断强化能动司法,进一步拓宽国家赔偿工作领域,延伸国家赔偿工作职能,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救济功能、抚慰功能、息诉息访功能;要始终坚持依法赔偿,敢于坚持真理,忠于法律,修正错误,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赔偿决定;要全力维护群众利益,依法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赔偿请求,充分保护其申请赔偿的权利,规范审理程序,充分保护赔偿请求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沈德咏要求,要秉持“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司法理念,狠抓案件质量,切实提高司法水平,加大依法追偿和追责力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促进国家赔偿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始终恪守公平正义底线,重事实,重证据,依法裁判;二是必须坚持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制度功能,努力使司法过程达到诉讼程序法定、群众有效参与、形式公开公正、措施便民高效、文书规范合体、说理释法详细、救济告知明确的效果;三是必须坚持依法追偿和依法追责,对负有责任的审判、执行人员,必须依法追偿,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员,必须依纪进行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国家赔偿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提高队伍素质,为国家赔偿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主持会议,副院长江必新作工作报告,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出席会议,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等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国家赔偿工作的副院长、赔偿办主任,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参加了会议。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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