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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实施15年 山东累计赔偿1.2亿

发布时间:2010-11-26  阅读:194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5月17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等7个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995年以来,我省(山东)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7452件,国家赔偿金额共计1.2亿元。

 

  1995年1 月1日,《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截止到2009年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各自系统的刑事赔偿案件或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分别为372件、575件、117件,累计 赔 偿 金 额 分 别 为586.5644万元、213.12万元、734.6675万元;省、市两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共审理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或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708件,决定赔偿335件 ,赔 偿 金 额 累 计1315.4553万元。此外,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还审理行政赔偿案件5680件,判决支付赔偿金额累计9111.5376万元。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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