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昨天,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强制拆迁在中国的施政现实中,就是官本位的体现,他强化了权力至高无上,而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急功近利的政绩面前,更是被权贵们喜好,导演了中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和谐的一面,悲剧丛生,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了极大隐患,长期下去势必影响到执政基础的牢固问题,人们戏谑的说强制拆迁有了幸福生活丢掉了尊严。
拆迁实质上一是一种交换,拆除旧的必有新的受益人,这个人不论是政府、利益集团、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地位同等的,因为任何在政府行为之前的合法财产,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法律的稳定性,必然和政府的发展规划存在着矛盾的地方,政府行为的改变不能认定私有财产在此之前的非法性,只有那些在政府发展规划之后的违法建筑才允许在法律的许可下,强制拆除。
但是现实政府的城市发展规划是后来的,大多数居民的财产是在政府发展规划之前有存在的,不论青红皂白,视公民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无物,在法律层面来讲,政府的强拆是非法行为,这与依法治国的理念格格不入,但是因为政府的强权力和法治的不完善,导致了“强制拆迁”的沦为利益集团的利器,对民生的破坏是极大的。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取消行政强拆,不仅是社会的进步,更是人民的期盼,强调走司法程序,彰显了与人为本和法治精神,在法治社会里政府的强权力是在法律支持下体现效果,如果脱离了法制轨道,那是很危险的暴政行为,在强调了司法程序之后,政府在法律的程序性和实质性下强化监督,给各方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到平衡,这样的政府才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