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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网络保全公证发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0-12-07  阅读:1943次
  本报讯 近日,为加强网络环境下公证保全证据工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司法建议书,对提高公证人员的网络基本取证技能,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程序,鼓励公证人员接受质询,增强公证书效力等方面向省司法厅、省公证员协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近年来,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急剧增加。仅今年上半年,山东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24件,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9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234%,呈现出“集中爆发,高幅增长”的态势,重点集中于“视频分享网站”传播影视作品、网吧传播影视作品、网络侵犯录音制品和文字作品著作权等三类纠纷。由于这几类案件发生环境的特殊性,近98%的网络侵权案件当事人只能借助公证保全证据。

  为此,山东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加强网络环境下公证保全证据工作的司法建议书》。建议书指出,要提高公证人员网络环境下的公证能力,公证文书记载的内容应详实、周密、准确、全面、完整记载申请人申请保全的登录、播放等全过程。对侵权网页来源进行逐步严密解析,对保全对象来自于哪里的服务器作出进一步公证。公证管理机关更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引导、监督职能,保证公证行为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山东省司法厅对这份司法建议书高度重视,复函法院,表示将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网络技术人员,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研究制定内部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规则,避免瑕疵公证书的产生,并进一步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促进公证水平的提高。(马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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