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国展家乐福超市收银员的便利,三次盗刷顾客购物卡和商通卡。记者今日获刑,20岁小伙王大斌(化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000元。
2010年5月24日17时许,王大斌在国展家乐福超市收银台处,盗刷辛先生的家乐福超市购物卡内的人民币300元。得手后,王大斌又于5月31日、6月5日两次盗刷消费者的商通卡,共计1800元
2010年6月11日,王大斌被查获归案,退还了一位被害人的损失。王大斌及其亲属退缴人民币6800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大斌法制观念淡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大斌能够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案发后有认罪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大斌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