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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房屋产权父女反目成仇 法官倾情化解挽亲情

发布时间:2010-12-18  阅读:1984次
     中国法院网讯   为争房屋产权,父女盲人一度反目成仇。这起特殊亲情持续长达数年之久的房产纠纷案,最终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倾情调解下,一对年过7旬的盲人夫妇和他们的盲人女儿达成了执行和解,让久违的亲情得以回归。日前,这对盲人夫妇在法官的努力下,领取了首笔和解款。

    为房产父女对簿公堂

    1998年,万州人老范参加了单位的集资建房,其可分得80余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但同时老范需要缴纳3万元余元的集资款。数万元的集资款,对于老范而言不是一个小数目。因此,他一对尚未成家的儿女也分别筹集部分资金。

    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登记在老范名下,但实际居住的却是刚生小孩的女儿小范;而老范父子只好在外租房。2005年初,老范要求女儿从集资房搬出;但女儿却拒绝不搬迁。为此,父女反目,并诉至万州区法院。

   同年,万州区法院对这起房屋侵权纠纷作出判决:老范父子对争议房屋享有78%的份额,女儿小范享有22%的份额。鉴于争议房屋无法分割,故由老范父子享有房屋的产权,但他们应按房屋当时评估金额的22%给小范价款;然后小范搬出该房屋。

    2006年8月7日,范某夫妇及儿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交付了被执行人应享有的份额折合现金12452元。考虑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关系特殊,万州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希望通过一种平和的方式,化解老范父女的矛盾。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互不相让,法院在多次调解工作无效后,中止了该执行程序。

    之后,双方矛盾十分突出,彼此心结难以打开,老范夫妇和女儿几乎断绝往来,老范经常上访,并多次向万州区纪委开通的“三风”热线栏目投诉,强烈要求法院执行兑现。此案引起了万州区法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院长莫文方多次批示,要求尽快想办法执行结案;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邬小军多次组织研究执行方案,并亲自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实际生活困难。

    实地调查摸清症结

    2010年10月,老范夫妇及儿子再次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查阅了整个审理案卷和前次执行案卷,专程走访了申请执行人老范夫妇,了解到他们申请执行的原因除了所租房租金上涨,儿子成家生子无房居住等客观原因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纠纷发生后,女儿对父母漠不关心,深深伤透了父母的心。

    此外,法官还找到被执行人一方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将基父母和弟弟目前的生活困境告知她,让她明白于法于理,拒绝搬出该房的行为都是不对的。

    在实地走访中,执行法官还了解到,其实被执行人小范并非蛮不讲理没有孝心;关键是她丈夫脾气暴躁,家中大小事基本上都是丈夫说了算。到后来,小范还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两人仍居住在一起。据悉,小范主要是由于“丈夫”的原因,在这个问题上不敢向娘家人说“让步”搬出房屋。

这不,在今年11月17日,当执行法官通知老范夫妇以及小范到法院调解此事时,小范的丈夫也不请自到。原本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已有和解意向时,小范的丈夫却暴跳如雷,公然诋毁办案法官,准备强行将小范拉回家。与此同时,他还将法官的执行笔录毁损。对于小范“丈夫”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万州区法院当即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经过这个插曲,执行法官更加坚信,本案执行的最大障碍其实就是小范的“丈夫”和申请人老范一方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倾情调解化解父女矛盾

    为此,执行法官决定从父母与子女的亲情上,寻找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在将小范的“丈夫”送往拘留所后,执行法官继续从亲情的角度,苦口婆心组织双方进行调和。

    当天,老范夫妇和小范终于达成意向性和解意见;房子给女儿小范,但小范需给付申请人一方共计10万元。这10万元,依小范的经济条件,其只能首付4万元,余款在两年内付清。鉴于老范的儿子也是本案的申请人之一,因此执行法官希望老范立即回家和身在外地的儿子商议。同时,执行法官也拔通了老范儿子的电话。从姐弟情份的角度,老范的儿子也听从了法官的建议,并表示立即回家配合法院执行和解。

    最终,各方当事人在万州区法院再次达成了和解协议,即由被执行人小范在两年内分期付给申请人一方共10万元;待付清10万元后,申请人一方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被执行人小范,小范则享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如果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则视为放弃自己对该房应享有的22%的份额,并自行搬出该房。

    和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又马不停蹄前往老范妻子住院的医院,让其签字捺印。然后,法官又加班加点制作了《和解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主动护送被执行人前往银行将协议约定的首期2.5万元房款支付给申请人。

    至此,一场历时多年的执行难案得以圆满解决。曾经相依为命的一家人,经过旷日持久的纠纷后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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