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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火车票实名制缺少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1-02-06  阅读:1822次
 
质疑火车票实名制缺少法律依据
 律师申请信息公开被驳
 

     

    法制日报北京1月30日讯 记者张维 北京律师董正伟1月29日收到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裁决书明确告知:试点火车票实名制销售,是铁路运输企业的民事行为,由有关民事法律调整。

  2010年春运期间,广铁集团公司和成都铁路局试行火车票实名制的售票检票乘车制度。董正伟质疑该制度合法性,向铁道部申请公开“乘客购买火车票必须持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实名登记的法律依据”。

  由于对铁道部答复不满意,董正伟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国务院为此下达终局裁决书,认为铁道部“没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实名制售票的法律依据等信息”,肯定了铁道部的答复合法。

  铁道部的答复认为:董正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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