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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先签书面协议约定责任归属

发布时间:2011-07-29  阅读:1720次
 近日,午报维权热线接到了不少用人单位打来的电话,单位为了规范管理,也主动向法律专家咨询相关问题。

  7月22日,本报接到一位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打来的求助电话,该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因企业漏给员工缴保险金而遭遇的困惑。

  王某曾经是该单位的一名员工,后因故调离。今年6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王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原单位少为她缴了五年的保险金,于是王某来到单位协商解决办法。

  读到这里,广大读者或许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整个事件过程清晰,责任明确,漏缴社保是由单位造成的,单位只要为王某补缴未缴纳的社保金不就行了,又何来困惑呢?

  原来,王某以补缴手续麻烦,时间长,会影响自己7月份领退休金为由,希望单位直接以现金作为赔偿。但对于究竟是赔钱还是补缴,单位一时陷入两难选择。那么,王某的请求是否合理?单位该做出怎样的选择?如果由于补缴保险时间过长而影响王某领取退休金,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带着疑问,记者拨通了律师事务所张律师的电话,张律师认为,单位在整件事中承担主要责任,因此,王某只要与单位协商一致,无论要求赔钱还是补缴均能得到法律支持。

  至于单位应做出怎样的选择,律师建议,单位可以将需要补缴的保险费用与王某要求的赔偿金额作以比较,如果两方数目相当,选择赔钱的确更加直接、简便,但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发生二次纠纷。

  至于补缴保险有可能会耽误王某领退休金这一问题,律师仍建议双方应提前订立一份书面协议,将可能发生的状况及赔偿责任事项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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