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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脱保没补交发生交通事故自掏腰包

发布时间:2011-08-02  阅读:1630次
 陈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因为交强险脱保,自己的车被他人的车撞了,自己却承担他人的损失,因此事老婆还差点和他离了婚。

  2010年,陈某买了一辆重型货车跑运输,所投保的交强险截止日为2011年1月10日。交强险到期时,正好有趟活要外出,陈某心想,回来再续保吧,不差这一天半天了。2011年1月11日凌晨,陈某驾驶货车行驶在济青高速公路上时,因天黑难行,他将车速降到最低以确保安全,但尾随后面的另一辆货车的司机谢某因疲劳驾驶与陈某的车发生追尾,造成谢某当场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疲劳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低于限制时速行驶负次要责任。事后,谢某家属与陈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将陈某诉至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交强险赔偿限额中的11万元,不分比例由陈某负担,其余赔偿事项按30%的责任比例,由陈某负担。

  陈某收到判决书时满脸疑惑,心想,明明是谢某撞了自己的车,自己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按责任比例的最高程度,自己也就负担40%吧,怎么能不分比例由自己先负担11万元呢?对此,法官进行了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面对法官合理的解释,陈某表示满意。最终,陈某按法院判决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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