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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1-08-24  阅读:2789次
 司法行政机关

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存在(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变更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原行政许可事项作如下变更(写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同时写明):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及补偿)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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