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服务知识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莱芜房地产律师网
手机:18206341555
固话:0634-5622198
传真:0634-5622156
邮箱:lily760304@sina.com
网址:www.sdlili.com 
邮编:271100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汶阳大街92号(孟花园社区服务中心东临)
底部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知识 >> 详细内容

我们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就应被强制拆迁吗?

发布时间:2011-11-04  阅读:2932次
 我家属于拆迁户,现在因我们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我们就不同意拆迁。但是对方说不管我们是否同意,他们均可以申请强制拆迁。那么,请问在我们达成补偿协议之前,他们可以对我们的房子进行强制拆迁吗?若拆了之后,我们的房子的价格怎么确定,我们该怎么办?

  【解答】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第15条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条例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14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的房屋是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如果你们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那么,你们就可以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被拆迁房子的价值问题,你们可以就该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以便在诉讼中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你们的诉讼请求。


上一篇: 浅析农村征地补偿费纠纷的解决
下一篇: 现在单位拆迁,有没有补偿
网站总浏览:
总IP访问:
今日总浏览:
昨日总浏览:
最高总浏览:
最高IP访问:
平均日浏览:
平均日IP:
访问量统计:

Copyright © 2004-2015 莱芜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8206341555  15564770999   电话:0634-5622198   邮箱:lily760304@sina.com
业务专长:建筑房产、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保险合同民商事案件法律顾问、诉讼代理、法律咨询
律所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汶阳大街92号(孟花园社区服务中心东临) 免责声明

收缩
  • QQ咨询

  • 莱芜房地产律师网
  • 莱芜房地产律师网
  • 电话咨询

  • 18206341555